答案:ABCD |
解析:【答案解析】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确定,分别为:①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②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③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④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3)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依据:2016年教材第四章第211页。 |
答案:ABCD |
解析:【答案解析】 出租文化场所和体育比赛场所的,属于“服务业-租赁业”。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房地产公司出租土地使用权的也属于“服务业??租赁业”。依据:2016年教材第四章第219页。 |
答案:ABD |
解析:【答案解析】 选项A、B两种情形不允许开具专用发票,选项D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也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的;(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3)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依据:2016年教材第四章第183页。 |
答案:C |
解析:【答案解析】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则刘某应纳营业税=(450-380)×5%=3.5(万元)。依据:2016年教材第四章第220页。 |
答案:D |
解析:【答案解析】 自2014年12月1日起,调整现行消费税政策,取消汽车轮胎税目;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因此选项AB错误,木质衣柜不属于征收消费税的范围,故也不选。依据:2016年教材第四章第19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