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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城乡规划局招聘硕士研究生简章


海宁市城乡规划局为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下属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行使海宁市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测绘)行业管理等职能,研究制定海宁市行 政区域范围内城市规划、村镇规划、测绘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相应的发展计划,组织海宁市城乡规划的编制、调整和修订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城市规划、村 镇规划、勘测、设计工作,协助城乡规划委员会开展有关工作。现因工作需要,经市住建局同意、人社局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员:规划管理岗位1工作人员1名规划管理岗位2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1.热爱规划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

  2.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需要。

  3.规划管理岗位1工作人员要求:城市规划、城乡规划、建筑学专业2012届应届毕业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户籍不限。

  规划管理岗位2工作人员要求:法律、计算机等相关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1976年8月14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三、报考程序与方法: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21日至2012年8月28日

  2.报名方式:应聘者可在报名规定时间(工作时间)内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照片两张、简历等材料至海宁市海州西路89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609室报名,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报名。

  电子邮箱:313418134@

  咨询电话:0573-87287068

  联系人:施明龙

  四、考试方法

  1. 报名人数超过10人,将采用笔试加面试的考试办法。其中,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如果报名人数不足10人,直接进入面试,综合成绩等于面试成绩。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2.笔试、面试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海宁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组织。报考人员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根据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发放的《海宁市事业公开招聘拟录用人员考察表》进行政审 与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的、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在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 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监督电话:87287019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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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1-09 22:29:57【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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