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短期内难以全面推行
1月1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财政部调研时表示:“从中长期看,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需要认真研究,逐步建立起覆盖住房交易、保有等环节的房地产税制,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随着温家宝总理再次将房产税摆上台面,围绕房产税这一话题的讨论也再度升温。
温家宝总理的这一表述,被很多业内人士和民众认为是对房产税发展方向的重新思考和设计,也是政府今后要在全国推行房产税的信号。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的专家们则表示,这一被寄予“调控房价”、“调节贫富差距”等希望的税制改革,恐怕在短期内难以全面推行,房产税改革之路还很长。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我国现行房产税中,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教授吴景明说:“当前人们所关注的房产税,其实是开征个人住房税的改革。”
2011年1月28日,重庆市政府、上海市政府正式成为房产税改革试点,开始向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尽管北京目前还未成为开征房产税的试点城市,王凯却对此充满了希望,“我期望征收房产税能够抑制住当前北京房价的居高不下”。在当前房价高企的时期,大幅飙升的房价已成为很多民众不可承受之重,像王凯一样寄希望于房产税来调节房价的群众不在少数。
“作为一个直接向房产持有者开刀的税种,房产税自然被寄予了‘劫富济贫’、‘打击房价’等期待。”但吴景明坦言,从目前上海和重庆两地试点情况来看,开征房产税没有对当地的房价产生什么影响,房产税并没能成为抑制房价的“定海神针”。
对此吴景明指出,两试点地区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是难以对房价起到有效抑制作用的主要原因。
“全面推行房产税改革还需要时间。”吴景明提出,推行房产税征收必须要经过全面细致的研究,决不能让房产税给绝大多数民众带来新的经济压力。比如当前一些房产持有者用提高价格的方法意图将房产税转嫁给买家,这就需要在各税种之间、各环节之间建立相互配套的有机联系,具体有效的解决措施也要进一步研究。
“我认为今年房产税改革不会有太大的变动,增加试点的可能性也不大,距离全面推行房产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吴景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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