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鼓励国企参与创业投资 促社会资本回归实业
9月20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央企和国企在创业投资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了进一步要求。
《意见》提出支持国企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母基金,强化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对种子期、初创期等创业企业的支持,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等措施。
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的分析人士认为,鼓励国企参与创业投资,有助于盘活央企和国企的沉淀资金,另一方面,国企在其中需要进一步发挥放大和撬动作用,使社会资本积极回到实业。
实际上,去年6月份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就已提出,引导和鼓励中央企业和其他国有企业参与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
此次发布的《意见》则进一步强化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对种子期、初创期等创业企业的支持,鼓励国有创业投资企业追求长期投资收益,以及探索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升级为创业投资企业。
分析人士认为,这些规定总体上是对创业投资中国有企业作用的明确,同时也是希望国企能进一步发挥放大和撬动作用,使社会资本积极回归实业。
中国企业研究院研究员李锦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目前民间投资下行的情况下,国企投资创新创业是一个新的思路。无论是央企还是地方国企都会有一些沉淀资金,将这部分资金启动起来,投入到新兴产业中,有助于在改革中形成新的动能。
《意见》还提出,要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探索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
对此,李锦认为,这是从国资更多地撬动社会资本的角度考虑的,混改能够发挥国企的放大作用,有效撬动社会资本,增强活力,提升投资的有效性,也能够使国资更加贴近市场。
不过,李锦提到,从国企的传统投资思路来看,投向创业领域和新兴产业的较少,主要还是在装备制造业等方向,新兴产业和创业领域的风险较大,对国企而言需要掌握其中的平衡性。
李锦还认为,国有企业从事创业投资主要的风险是国资的保值增值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因此在此过程中要注意防止投资风险。这对整个过程中的论证、运营、监督和评估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起点创业投资基金创始合伙人查立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目前市场上有着众多国有投资企业和国资国企背景的创业投资基金,关键是如何真正融入到市场竞争中,去进行试错,同时还需注意学习民企和尊重市场化规则。
《意见》也提到,将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有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完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的监督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和股权转让方式,形成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国有创业投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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