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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成人高校招生工作


各成人高校、各区(县)招考中心:

  2012年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精神,今年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加强招生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确保考试安全;严格招生管理,促进考试公平;提高服务质量,稳步推进改革,确保成人高等教育健康和可持续的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制度和措施,确保考试安全和公平 

  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成人高校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稳定和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招生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确保招生考试安全顺利。

  各成人高校和各区(县)招考中心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安全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措施,做到明确分工、密切配合、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加大试卷安全保密、防范有组织群体性作弊、替考,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等方面工作的力度,确保招生考试安全顺利进行,维护成人高考的公平和秩序。完善成人高考考生诚信档案制度,广泛开展“诚信光荣、作弊可耻”的考前宣传与教育,促进良好考风考纪环境的形成。制订有效的应急工作预案,快速妥善处理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中的重大突发事件。

  二、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加强考生资格的审核力度 

  各成人高校要高度重视异地报考给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招生秩序带来的潜在威胁和对社会稳定带来的不利影响,各成人高校要将遏制考生异地报考作为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好抓实。第一、重点实施考生报名管理,在确认时,对非本市常住户口的考生身份进行多“证”审核,严格把关,杜绝考生持假身份证报考的现象,要现场采集考生电子照片,统一打印带有考生电子照片和身份证号码的准考证;第二、录取工作结束后,要将录取通知书统一寄送考生本人,不得由他人转交。新生入学报到时要使用网上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核查报到新生的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

  三、加强管理,确保招生质量和工作秩序

  各成人高校要充分认识成人高等教育在建设学习型社会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要进一步树立为地方经济服务、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的观念,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适时调整招生专业结构和培养方案,注重应用性、技能性和职业性,充分发挥成人高校的办学特色,进一步强化生源质量意识,确保新生的质量。

  各成人高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对于考生应予知晓的招生政策、录取规则等信息,应全面、准确、及时向考生公布。对于可能影响考生考试和录取的重要事项应在报名阶段向考生书面告知,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告知内容主要包括: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考生诚信档案的记入和使用,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否则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等。

  附件

  1.2012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2.2012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表

  3.2012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1:

2O12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订2012年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市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普通高校不得设置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脱产招生形式。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本市有关招生规定制定本校招生简章,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和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简章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凡经教育部和市教委审核批准,纳入2012年本市成人高校统一招生的院校和专业,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未经批准公布的院校和专业,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招生。

  二、招生计划

  各成人高校应按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人数编制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在录取时可根据各专业线上生源数量、考生成绩等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招生院校调入或调出招生计划,必须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和招生院校所在省市高招办同意,并全部实行网上调整。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含中专、职校、技校)或同等学力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2013年春季本市成人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读学校证明报名);

  6.非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工作的人员(凭工作单位证明报名);

  7.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区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二)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四、报名方式

  本市成人高校招生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办法。

  (一)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8月10日15:00~19日24:00,考生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址:或)按要求在网上输入基本信息、填报“意向志愿”和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需要修改的可在网上直接修改,网上报名结束,考生院校志愿信息不得更改。

  2.现场确认:已在网上报名的考生,8月24日至27日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时间每天8:30-16:30(具体时间以招生高校公布的为准)。第一志愿报考本市成人高校的考生直接到第一志愿高校进行现场确认,第一志愿报考外省市成人高校的考生到黄浦区高招办(凤阳路186号,确认时间:8:30-16:00)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认真核对网上报名时输入的基本信息和填报的志愿,核对无误后签名,并拍摄数码照片,办理缴费手续等,招生院校核验考生学历证书及有关证明证书。逾期不再办理。

  现场确认须带证件:(1)本人身份证;(2)学历证书或证明(含复印件);(3)符合政策加分的有关证明或证书;(4)非本市常住户口的考生须带好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

  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期间,各招生院校和有关区(县)高招办要加强管理,做好服务。网上报名时,招生院校要设立网上报名服务点,指导考生做好报名工作。

  (二)资格审核

  报考资格审核由第一志愿招生院校负责,第一志愿为外省市院校的,其报考资格审核由黄浦区高招办负责。在现场确认时,要认真审核考生的报考条件,核验原始证件,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证明、非本市常住户口考生工作单位证明、政策加分的证明或证书等。资格审核要严格按规定办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可办理确认手续。

  (三)报考数据汇总

  现场确认结束后,各招生院校将第一志愿考生报考人数按要求汇总后,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和学校所在区(县)高招办。考场由区(县)高招办统一按排。

   五、志愿填报

  (一)今年志愿分2次填报,方式都为网上填报。

  (二)首次填报志愿与网上报名同时进行,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填报“意向志愿”。

  报考高起专:考生可以填报三个专业科类相同的高职高专院校志愿。

  报考高起本:考生在填报三个专业科类相同的本科院校志愿后,还可以填报三个科类相同的高职高专院校志愿。

  报考专升本:考生可以填报三个专业科类相同的本科院校志愿。

  凡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

  (三)第二次填报志愿在考试结束、公布考生成绩及全市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之后进行,考生须再次登录志愿填报系统,填报“正式志愿”。“正式志愿”与“意向志愿”的学习层次、科类必须相同,所报院校或专业可以不同。未在指定时间填报“正式志愿”的考生,默认其“意向志愿”为“正式志愿”。

  六、考试科目

  (一)高起本统考科目:

  理科类:语文、数学(理科)、外语、理化(物理、化学综合)。

  文科类:语文、数学(文科)、外语、史地(历史、地理综合)。

  (二)高起专统考科目:

  理科类:语文、数学(理科)、外语。

  文科类:语文、数学(文科)、外语。

  外语设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考生可根据招生院校对语种的要求选择一种。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进行专业加试,招生院校专业加试科目和考试时间必须在招生简章中注明并自行组织命题和考试。

  高起本、高起专统一考试科目每科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三)专升本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两门公共课为政治、外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共分为八个科类,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如下:

  哲学、文学、历史学及中医、中药学类: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艺术类: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工学、理学类: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一)。

  经济学、管理学及药学类: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

  法学类:政治、外语、民法。

  教育学: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农学类:政治、外语、生态学基础。

  医学类:政治、外语、医学综合。

  除统考科目外,是否再加试专业科目,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如需加试专业科目,由招生院校向社会公布并自行组织命题和考试。

  专升本统一考试科目每科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四)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日期为2012年10月13日、14日。

  (五)阅卷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成绩由招生院校通知考生。如果考生对统考科目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日期内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申请成绩复核。复核只查是否存在漏评、加分错、输录错,不重新评卷,考生不得查卷。

  七、录取原则

  (一)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录取,分为远程网和局域网两种形式。录取工作11月下旬开始,12月下旬结束。

  (二)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根据录取原则,对招生院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批准,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招生院校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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